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 摩登 公告编号:2024-11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摩登大道”)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867号,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编号为“(2022)粤01民初2696号”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广州中院已受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与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摩登大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696号,就投服中心与瑞丰集团、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摩登大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2023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原审被告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的民事上诉状,不服广州中院出具的(2022)粤01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由于林永飞、翁武强未进行诉讼费用缴纳,其提起上诉的案件已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刘文焱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被告1: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2:林永飞
一审被告3:翁武强
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理由及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和第四项中关于要求支付占用资金利息和刘文焱对占用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项内容,依法改判刘文焱无须承担瑞丰集团占用资金本金117,798,065.41元自占用发生于2019年3月25日起的利息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二审诉讼费由中证投服中心承担。
二、判决结果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7,613元,由上诉人刘文焱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867号。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