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4-087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摩登 股票代码 00265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林毅超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 23 号
A1 栋
电话 020-87529999
电子信箱 investor@modernavenue.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1,662,507.06 157,347,602.08 -29.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1,921,625.60 -39,132,818.05 -58.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1,417,258.79 -46,120,799.96 -33.17%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186,566.83 33,821,266.58 -156.73%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69 -0.0549 -58.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69 -0.0549 -58.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14% -8.03% -125.9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97,673,494.98 596,659,900.45 -16.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09,656,501.55 371,389,098.78 -16.6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91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0
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90% 63,409,343 0 不适用 0
韩远荣 境内自然人 4.76% 33,928,814 0 不适用 0
翁华银 境内自然人 3.62% 25,765,574 25,765,574 冻结 25,765,574
江德湖 境内自然人 3.62% 25,765,574 25,765,574 冻结 25,765,574
李恩平 境内自然人 3.29% 23,446,674 23,446,674 冻结 23,446,674
何琳 境内自然人 2.53% 18,035,902 18,035,902 冻结 18,035,902
广东佳盟商贸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2% 15,827,112 0 不适用 0
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1% 10,048,565 10,048,565 冻结 10,048,565
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远新能源投资(广州)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1% 7,942,605 0 不适用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界峰 境内自然人 0.99% 7,052,500 0 不适用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恩平与公司实控人林永飞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立案调查事项结果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
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3036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前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广东
证监处罚字【2024】3号)。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 2024 年 5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26 号)。
(二)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擅自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违规担保的事项
2018 年 12 月 20 日,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与原控股股东关联方花园里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
一份,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向花园里公司授予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日。2018 年 12月 20日,原控股股东伙同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擅自以公司控
股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义与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以下称为“《存单质押合同二》”)一份,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澳门国际银行佛山支行金额为人民币 10,310 万元的定期存款
(存款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
担保。经查,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及佛山支行已于 2019 年 8月 20 日擅自扣划了广州连卡福所持大额
存单,划扣金额为人民币 103,863,933.17 元,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转回 3,222,266.50 元,实际划扣金额
为 100,641,666.67元。
公司已经针对该事项提起诉讼,该案件一审判决连卡福公司应当向澳门国际银行承担不超过花园里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提起上诉。该案件二审于 2022年 4月判决:(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 01 民初 1246 号民事判决;(2)澳门国际银行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连卡福返还 70,449,166.67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3)驳回广州连卡福其他诉讼
请求。2022 年 8 月 5 日,澳门国际银行向广东高院发送《再审申请书》,其因不服广东高院二审判决,
依法提起再审申请。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9),广东高院裁决驳回澳门国际银行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