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冲回部分重大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4-027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冲回部分重大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涉诉案件进行自查及评估,根据涉及诉讼事项的判
决结果对预计负债进行了部分冲回,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冲回预计负债概况
由于报告期内相关案件的判决、裁决结果与前期预测存在差异,公司对部分未
决诉讼适当调整计提预计负债比例。本期冲回预计负债金额774.68万元。公司结合
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
测算预计判决金额,确认预计负债、管理费用及信用减值损失等,新增预计负债计
提金额1,725.26万元。明细如下: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事项名称 新增计提金 2021年12月
计提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额(万元) 冲回金额(万元) 31 日余额
(万元)
中小股东虚假陈述 557.05 1,185.26 1,742.31
诉讼案件
长久创业股权解除 737.38 737.38
办理限售案件
益美物权保护案 37.30 37.30
2023 年信息披露违 40.00 540.00 580.00
规案件
合计 1,371.73 1,725.26 774.68 2,322.31
备注: 1、上述余额为公司预计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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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冲回预计负债的具体说明
1、长久创业股权解除办理限售案件
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下称“长久创
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下称“《认购协议》”).2015 年 11月 20 日,双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
议》”),2016 年 1 月 8 日双方进一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下称“《补充协议(二)》”)。
根据《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的相关约定,长久创业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500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5.25 元/股,认购前述股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76,250,000 元。
长久创业已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支付股份认购款人民币 76,249,996.74 元。上述
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 2016 年 8 月 2 日上市。
由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进行两次 10 股
转增 6 股的股本变更,长久创业持公司股份从 500 万股增至 12,882,787 股。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长久创业发送的《关于申请解除办理限售手续的
函》。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为长久创业办理完毕股票解禁手续。
2022 年 3 月 1 日,长久创业以公司、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为被告向广州市
黄埔区人民法院(下称“黄埔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公司向长久创业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 36,822.870.08 元、交易印花税损失人民币 36,822.87 元,交易佣金损失人民币 9,205.72 元;2、判令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对前述第 1 项诉请所列全部赔偿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上述四被告共同承担。
公司上期根据涉诉金额的 20%确认损失,上期确认预计负债金额 7,373,779.73元。
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
的全部诉讼请求。”
故公司本期冲回上期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 7,373,779.73 元,本案涉及的预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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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期末余额为零。
2、益美物权保护案
广州市花都区富源三路 8 号物业(下称“该物业”)由案外人广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石牌东支行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设定抵押登记、由案外人置成弦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设定抵押登记。2019 年 4 月 3 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查封了该业,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10 时止在中国拍
卖行业协会网上对该物业进行公开拍卖。广州益美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通过网络司
法拍卖竞得该物业,拍卖法院是广州中院,相应执行案号为(2020)粤 01 执 867
号。广州中院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作出(2020)粤 01 执 867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裁定广州益美取得该物业的所有权及相应其他权利,该房屋产权自该裁定送达广州
益美时起转移。广州益美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收到广州中院邮寄的(2020)粤 01
执 867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取得粤(2021)广州市不动
产权第 08034357 号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广州市益美咨询有限公司)。据此,广州
益美自 2021 年 5 月 24 日起,成为该物业的所有权人,对该物业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广州益美于2021年6月3日在该物业园区内张贴及派发《物业权属人变更告知书》,告知该物业园区内全部租户、使用人,广州益美已经成为该物业合法产权人,各租户、使用人应向广州益美申报租赁并提供租赁材料供广州益美核查。但因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对广州益美不具有约束力,广州益美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案涉物业现场张贴、7 月 26 日邮寄《清场通知书》,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2 前向广州益美腾空移交案涉物业并支付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返还物业
之日止的占用费,但公司至今未向广州益美腾空移交案涉物业并足颜支付占用费。
根据(2021)粤 0114 民初 16531 号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
决结果如下:
被告(反诉原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
广州市益美咨询有限公司支付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占用费 373,
003.04 元;
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4民初16531号民事判决,
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立案。判决如下: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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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期,公司根据诉讼情况判决确认预计负债金额 373,003.04 元。本期该判决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结案冲减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 373,003.04 元,截止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与该案件相关预计负债金额零元。
三、本次冲回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冲回预计负债金额为 774.68 万元,因逾期利息和费用产生的新增计提金额
为 1,725.26 万元,相关事项将影响公司 2023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987.88 万元,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65%。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