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冲回部分重大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2-03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冲回部分重大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涉诉案件进行自查及评估,根据涉及诉讼事项的判 决结果对预计负债进行了部分冲回,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冲回预计负债概况
由于报告期内相关案件的判决、裁决结果与前期预测存在差异,公司对部分未 决诉讼适当调整计提预计负债比例。本期冲回预计负债金额6,389.45万元。因部分涉 诉事项产生逾期利息及费用,新增预计负债计提金额928.10万元。明细如下: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事项名称 计提金额(万 计提比 新增计提金 2021年12月
元) 例 额(万元) 冲回金额(万元) 31 日余额
(万元)
立根小贷借款纠纷事项 5,570.77 50.00% 5,570.77
周志聪借款纠纷事项 9,171.22 50.00% 926.69 10,097.91
林峰国股权转让纠纷事项 818.68 50.00% 818.68
李忠借款事项 123.79 100.00% 1.41 125.20
合计 15,684.46 928.10 6,389.45 10,223.11
备注:1、澳门国际银行借款纠纷事项由于前期款项已被划扣,2019年度报告期内确认为营业外
支出,本期根据判决结果将可能追回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上述余额为公司预计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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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冲回预计负债的具体说明
1、立根小贷诉讼事项
2018 年 4 月 10 日,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小贷”)
与立嘉小贷签订《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一份,立根小贷同意为立嘉小贷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贷款授信,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 8,000 万元
人民币,期限为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同日,控股股东以
公司名义与立根小贷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公司为上述《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出具编号为“(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的《民事判决书》,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对立嘉小贷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公司于报告期内受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1)粤01民终7597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立根小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4日向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应诉通知书。2022年1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民申134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立根小额再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请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实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据此,公司对相关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予以冲回。
2、澳门国际诉讼事项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瑞丰集团的关联方主体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里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一份,澳门国际银行向花园里公司授
予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同日,瑞丰集团以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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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与澳门国际银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一份,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澳门银行
佛山支行金额为 10,310 万元的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业务过程中发现广州连卡福所持大额存单已被澳门国际银行佛山支行划扣,划扣金额为 103,863,933.17 元,并于次日向广州连卡福转回 3,222,266.50 元,即实际划扣金额为 100,641,666.67 元。鉴于澳门国际银行在无权、未通知以及未征得广州连卡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划款项严重侵犯了公司利益,公司遂提起本案诉讼。
公司于 2020 年度内收到广州中院对上述案件出具的编号为“(2019)粤 01 民
初 1246 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澳门国际银行返还 50,320,833.33 元及相应利息。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高院”)
对上述案件出具的编号为“(2021)粤民终 498 号”的《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为广州连卡福承担花园里公司在涉案贷款合同项下未能清偿债务 30%的赔偿责任,澳门国际银行承担未能收回款项 70%的责任。
2021 年,公司根据广州高院出具的(2021)粤民终 498 号的判决结果,对资产
负债表日产生的影响按照最佳估计数进行调整。2021 年度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2,399.00 万元。
3、李忠事项
李忠诉被告摩登集团、林峰国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开开庭进
行了审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广州黄埔法院”)出具的“(2020)粤 0112 民初 2017 号”《民事判决书》,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摩登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忠
退回股权认购款项 1,016,670 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 7,772 元、保全费 5,000
元。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二审裁定事实审理错误,驳回一审法院重审。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广州黄埔法院出具的“(2021)粤 0112 民初 1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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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民事判决书》,对上述案件做出裁定:判令林峰国、公司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忠支付 1,016,670 元及利息。
2021 年,公司根据广州黄埔法院出具的“(2021)粤 0112 民初 17498 号”《民
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对资产负债表日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进行调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共计提相关预计负债 125.20 万元。
三、本次冲回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冲回预计负债金额为 6,389.45 万元,因逾期利息和费用产生的新增计提金
额为 928.10 万元,相关事项将影响公司 2021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 5,461.35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28%。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