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22-027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出具的编号为“(2021)粤民终498号”的《民事判决书》,就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翁武强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第三人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里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的关联方主体花园里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一份,澳门国际银行向花园里公司授予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同日,控股股东瑞丰集团以广州连卡福名义与澳门国际银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一份,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澳门银行佛山支行金额为10,310万元的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2019年8月21日,公司业务过程中发现广州连卡福所持大额存单已被澳门国际银行佛山支行划扣,划扣金额为103,863,933.17元。经公司自查,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公司用章审批程序,公司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鉴于澳门国际银行在无权、未通知以及未征得广州连卡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划款项严重侵犯了公司利益,公司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本案诉讼。法院于2019年10月14日受理了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对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出具的编号为“(2019)粤01民初1246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澳门国际银行向公司、广州连卡福返还50,320,833.33元及利息。
公司及澳门国际银行均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
二、 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负责人:郭奕鸣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8号合景国际金融广场1层104房、34层3401房、35层3501房
上诉人(一审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毅超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毅超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701房
上诉人(一审原告):翁武强
一审第三人: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武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富源三路8号自编3栋101室
(二) 二审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出具的编号为“(2021)粤民终 498 号”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情况为:
1、 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 01 民初 1246 号民事判决;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 澳门国际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连卡福返还
70,449,166.67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3、 驳回广州连卡福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548,748 元,由广州连卡福负担 180,000 元,澳门国际银行负
担 368,748 元;鉴定费 110,000 元,由广州连卡福负担。
澳门国际银行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74,374 元由澳门国际银行自行负担。
广州连卡福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4,374元,由广州连卡福负担164,374元,澳门国际银行负担 110,00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违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435,709,528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解除担保269,285,000元,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66,424,528元。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