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21-144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摩登集团”)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就公司与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小贷”)、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盛集团”)、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嘉小贷”)、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林永飞、严炎象、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文、韩瑞英、翁华才、翁雅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民事再审申请书》,二审上诉人行盛集团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7597号民事判决,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已立案审查。
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0日,原告与立嘉小贷(被告一)签订了《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合同编号:S20180402),立根小贷同意为立嘉小贷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额贷款授信,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2018年4月10日,瑞丰集团伙同立根小贷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公司为上述《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0年12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越秀区法院”)出具编号为“(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的《民事判决书》,就立根小贷起诉摩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登集团、立嘉小贷、瑞丰集团、行盛集团、林永飞、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文、韩瑞英、翁华才、翁雅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摩登集团对被告立嘉小贷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立根小贷承担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01)。
2021年1月13日,摩登集团不服越秀区法院(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民事判决,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次日,原审被告行盛集团亦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8月4日,广州中院出具(2021)粤01民终7597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摩登集团不承担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二、 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仁月。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249号第9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6197907N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毅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9729668K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小军。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270号一层、二层、三层、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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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0369886J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炎象,董事长。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2506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89356695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武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2506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7792193Y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林永飞,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27********5310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翁华银,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27********5291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何琳,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27********3936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德湖,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440121********0931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英伟文,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440102********3244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韩瑞英,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81********2821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翁华才,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81********3958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翁雅云,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2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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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盛集团再审请求
1、撤销(2021)粤 01 民终 7597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被申请人摩登大道
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一审被告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能清偿(2019)粤 0104 民初 34730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决被申请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再审的诉讼费用。
三、 再审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再审案件尚未判决。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本次案件相关事项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转回。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书》。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