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15:30;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道夷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9,326,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2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76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096%。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8,412,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357%。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1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
(四)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9,294,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9,294,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9,294,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9,294,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9,294,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3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5%;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2%;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428,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6%;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8%;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3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5%;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2%;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关联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志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294,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2%;
反对 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9%;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关联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9,272,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
反对 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此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9,294,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316,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7%;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3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5%;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2%;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关联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丁紫仪、刘宇
(三)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