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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5

万润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 15:30;网络投
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 T2 大楼 50
层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年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李志君、
胡建国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国投”)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关于收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
转让协议》中关于委托表决权的约定,股东李志江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万润科技 3%股份(即 26,235,169 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控股股东宏泰国投行使。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9,378,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0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2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0%。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9,363,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889%。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73,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瑜先生、马传刚先生、熊政平先生在股东大会上就 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公司历任独立董事陈俊发先生、汤山文先生委托独立
董事熊政平先生代为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73,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73,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73,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73,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0%;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160,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2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0%;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宏泰国投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73,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易文玉、丁紫仪

  (三)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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