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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万润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15:30;网络投
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座1812-1816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年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李志君、胡建国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国投”)于2018年11月15日签署的《关于收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转让
协议》中关于委托表决权的约定,股东李志江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股份(即26,434,249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控股股东宏泰国投行使。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3,618,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2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91,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3,608,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1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618,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618,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618,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618,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618,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1,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205,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1,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宏泰国投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618,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618,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易文玉律师、丁紫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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