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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6

海思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8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14:00 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俊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0 人,代表股份
795,973,29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4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71,187,0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人,代表股份 24,786,24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7%。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6 人,代表股份
24,954,24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24,786,24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7%。

  (3)公司 1 名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8,153,322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0176%;402,572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506%;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9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7,134,2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68.6628%;402,57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6132%;7,417,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9.72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8,219,6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0259%;336,27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422%;7,417,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9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7,200,5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68.9284%;336,27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476%;7,417,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9.72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8,219,6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0259%;336,27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422%;7,417,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9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7,200,5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68.9284%;336,27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476%;7,417,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9.724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8,554,49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0680%;1,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2%;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9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7,535,44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0.2704%;1,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56%;7,417,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9.724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7,765,29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9688%;2,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3%;8,205,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6,746,24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67.1078%;2,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08%;8,205,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32.88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黎晓慧律师和李紫薇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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