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152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万股, 占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0.2514%。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 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 人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80 元/股
6、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严庞科 董事 120.00 44.44% 0.11%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150.00 55.56% 0.14%
(3 人)
合计 270.00 100.00% 0.25%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授予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授予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7 亿元;
授予限制性股票 2、临床前项目:2021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 IND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申请不少于 2 个;
3、临床开发:2021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 NDA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2 项。
1、2021 年及 2022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5.4 亿
元;
2、临床前项目:2022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 IND 申
授予限制性股票 请不少于 3 个,或 2021 至 2022 年度累积申报并获得受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药物 IND 申请不少于 5 个;
3、临床开发:2022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 NDA 及
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2 项,或 2021 至 2022 年度累积
共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 NDA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
于 4 个。
1、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85.4 亿元;
2、临床前项目:2023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 IND 申
授予限制性股票 请不少于 3 个,或 2021 至 2023 年度累积申报并获得受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药物 IND 申请不少于 8 个;
3、临床开发:2023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 NDA 及
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3 项,或 2021 至 2023 年度累积
共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 NDA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
于 7 个。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 100%
良好
合格 7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本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