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11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9 月 0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计 766,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13%。现就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0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
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05月 11 日披露了《海思科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0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 年 07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08 月 19 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9 年 07 月 04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 2019 年 08 月 20 日。
6、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6 名离职激励对象徐鑫、栾虎、曾强、刘德俊、张朕旭、付正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0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6 名离职激励对象魏多、谷宏亮、齐正、吕志斌、周文洪、覃永莲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0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 年 06 月 0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06 月 22 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工作,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05 月 13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06 月 23 日。
11、2020 年 0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6 名离职激励对象钟炎黎、张麟、王锦锋、何东钋、潘永西、刘坤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09 月 0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20%。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07 月 04 日,上市
日为 2019 年 08 月 20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于 2020 年 08 月 19 日届满。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1 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
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
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
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2019 年净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4
利润不低于 4.50 亿元 亿元,已满足解除限售条
(注: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件。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1)激励对象为核心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首期限制 务(技术)骨干,4 名激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
现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 解锁比例为 100%。
分为四个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激励对象为管理人
各考核档次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激励对 3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为优秀,解锁比例为
象类型 100%;1 名激励对象考核
4 结果为不合格,解锁比例
核心业务(技 100% 80% 60% 0 为 0。
术)骨干 (3)激励对象为其他,
9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管理人员及 为优秀,解锁比例为
业务(技术) 100% 85% 70% 0 100%;4 名激励对象考核
骨干 结果为不合格,解锁比例
为 0。
其他 100% 90% 75% 0
综上所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6,600 股。根据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5 名原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锁比例为0,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