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05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05 月 13 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4 万股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3 元/股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0 年 05
月 13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9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3 元/股。现就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0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04 月 30 日至 2019 年 05 月 0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05 月 11 日披露了《海思科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0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 年 07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0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151 人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为 2019 年 08 月 20 日。
6、2020 年 0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05 月 13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9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形,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05 月 13 日
(二)授予数量:94 万股
(三)授予人数:40 人
(四) 授予价格:6.13 元/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一致。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具体明细见下表:
本次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限制 占公司当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的比 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业务
1 (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 94 100% 0.09%
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 40 人
合 计 94 100.00% 0.09%
(七)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
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 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不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 由本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 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安排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未来 48 个月内 4 次解锁。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48 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八)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关于解锁时需满足的公司业绩条件,考核期为 2020 至 2023 年四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5.40 亿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6.75 亿元;
第三个解锁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78 亿元。
第四个解锁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41 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