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029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 Haisco Holdings PTE.LTD.(以下简称“海思科控股”)拟与关联法 人Haisight Holdings PTE.LTD.(以下简称“海思康智控股”)共同
出 资1,250万 美元设 立HAISCO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海思科控股集团”),该公司注册资本5万美元。 其中,海思科控股出资1,00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80%;海思康智控股 出资25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20%。
海思科控股集团为推进公司产品在海外的临床研究,拟出资
1,100 万 美 元 、 150 万 美 元 分 别 设 立 Haisco 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PTE.LTD.(以下简称“海思科新加坡公司”)、 Haisco-USA Pharmaceuticals,Inc.(以下简称“海思科美国公司”) 两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万美元。
股权架构如下图所示: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王俊民 范秀莲
公司
100% 60% 40%
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成都海思康智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
100% 100%
Haisco Holdings PTE. Haisight Holdings PTE.
LTD. LTD.
(新加坡) (新加坡)
80% 20%
HAISCO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开曼)
100% 100%
Haisco-USA Haisco 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s, Pharmaceutical PTE.
Inc.(美国) LTD.(新加坡)
公司控股股东王俊民先生间接持有海思康智控股60%股权、范秀莲女士间接持有海思康智控股4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Haisight Holdings PTE.LTD.
公司注册号码UEN:202008438D
注册地:新加坡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王俊民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股东情况:成都海思康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成立日期:2020年3月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二)运营情况
海思康智控股成立不足一个月,尚未开始运营。
(三)关联关系
成都海思康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故本次设立控股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HAISCO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
注册资本:5 万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注册地:开曼
出资方式:自有货币资金
2、公司名称:Haisco 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PTE.LTD.
注册资本:1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药品研发
注册地:新加坡
出资方式:自有货币资金
3、公司名称:Haisco-USA Pharmaceuticals,Inc.
注册资本:1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药品研发
注册地:美国
出资方式:自有货币资金
上述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最终以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公司是为了在减少公司资金投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公司产品在海外的临床研究,加快产品的国际化进程,提升公司海外市场影响力。
上述控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经济和政策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管辖国家的政策动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努力降低和防范可能面对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