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9-09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19年05
月11日披露了《海思科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0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情况
(一)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
意对本次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57名变更为151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97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6万股变更为403万股。
(二)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9,611,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9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0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0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05月15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海思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6.32(元/股)-0.19(元/股)=6.1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57名变更为151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97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6万股变更为403万股,授予价格由6.32元/股变更为6.13元/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其余事项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海思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