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9-06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27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10,658,380股)后1,069,611,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900000元(含税)。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27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10,658,380股)后1,069,611,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现金股利人民币1.9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03,226,207.80元=1,069,611,620股×0.19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88125元/股=203,226,207.80元÷1,080,27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8125。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0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0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0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海思科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0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0*****845 王俊民
2 00*****766 范秀莲
3 01*****496 郑伟
4 01*****187 申萍
5 06*****223(信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05月07日至登记日:2019年0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西藏山南市泽当镇三湘大道17号
咨询联系人:王萌
咨询电话:0893-7834865
传真电话:0893-766167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