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8-05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1,069,611,620股为基数(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80,27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0,658,38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9,491,253.6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1,069,611,620股为基数
(此次权益分派实施时,回购股份10,658,380股仍未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故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基数应为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0,27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0,658,38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8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ª;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海思科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0*****845 王俊民
2 00*****766 范秀莲
3 01*****496 郑伟
01*****221
4 杨飞
06*****290(信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西藏山南市泽当镇三湘大道17号
咨询联系人:王萌
咨询电话:0893-7834865
传真电话:0893-7661674
七、备查文件
2.公司第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