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
所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对冯毅先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王梦冰女士、潘攀先生、冯毅先生、徐伟成先生、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占全体有表决权委员人数的 100%;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我们同意提名钱志强先生、孟鸿志先生和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占全体有表决权委员人数的 100%;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
孟鸿志 宋 刚
潘 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