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梦冰女士、潘攀先生、冯毅先生、徐伟成先生、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01 提名王梦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 提名潘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3 提名冯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4 提名徐伟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5 提名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钱志强先生、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钱志强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01 提名钱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 提名孟鸿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 提名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梦冰:女,汉族,196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日本
立正大学院研究生、美国森坦纳瑞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供职中民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梦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梦冰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梦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攀:男,汉族,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央财
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供职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攀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攀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冯毅:男,197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美国德州大学
阿灵顿商学院 MBA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基金管理人。1997 年7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昆仑能源山东公司董事长,德之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基金管理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海药大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3 月加入中民投集团,现任中民投租赁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冯毅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对冯毅先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
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伟成:男,汉族,1976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天津
财经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9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子公司总经理,天津丞明信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都国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11 月加入中民投集团,现任资产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伟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伟成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伟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寅生:男,汉族,1984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大
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曾任职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网宿同兴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寅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邵寅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邵寅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志强:男,1985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苏州大学财
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准保荐代表人。2008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苏州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项目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总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部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志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钱志强先生与持有公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