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后构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扬子新材”)放弃对原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的增资权,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47.20%,巴洛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在上述增资前,公司为巴洛特提供借款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在巴洛特出表后,上述尚未收回的借款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
2、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8 年 2 月,公司与巴洛特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金额 2,000 万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向巴洛特提供的借款余额为 1,500 万元。后
续公司与巴洛特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书》,约定了借款金额以借款人的实际需
求而定,截止 2019 年 12 月,公司向巴洛特累计提供借款余额为 2,740 万元。
2017 年至 2020 年 10 月巴洛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借款发生在巴洛特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时期,属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
2020 年 11 月,巴洛特股东苏州中元国弘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中元国弘”)拟向其增资 350 万元,基于公司当时战略转型需要,公司放弃对巴洛特进行同比例增资。2020 年 11 月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同意放弃对
巴洛特增资,根据相关规则,本次放弃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中元国弘完成对巴洛特增资后,公司对巴洛特的持股比例由 51.22%被动稀释到 47.20%,巴洛特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原对其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性质被动发生改变,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上述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0-06-06)及《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
编号:2021-04-16)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10)、2022 年 4 月 30 日
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4)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专项审计报告》、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2-08-05)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已进行列示。
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后构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7 月,巴洛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503.62 万元,截止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向巴洛特提供借款余额为 2,592.29 万元。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资助对象名称: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1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
注册资本:445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胡卫林
控股股东:苏州中元国弘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号 (万元) (%)
1 苏州中元国弘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254 50.65
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100 47.20
3 赵胜 54 1.21
4 方莉莉 42 0.94
合计 4,450 100
2.巴洛特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巴洛特资产总额 93,401,500.96 元,负债总额
77,997,520.2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403,980.76元,资产负债率为83.51%。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0,250,248.71 元,归母净利润-6,063,969.17 元。
3.关联关系及业务联系
巴洛特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47.20%,公司董事金跃国先生担任巴洛特董事,因此构成关联方。
除上述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巴洛特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加工业务和场地租赁等。
4.到期清偿情况
2020 年至今公司对巴洛特无新增财务资助。公司与巴洛特《借款补充协议书》中约定“还款日期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公司与巴洛特未约定最终还款日期。截
止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向巴洛特提供借款余额为 2,592.29 万元。
5.截止公告披露日,巴洛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巴洛特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金额 2,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借款人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2 月 9 日,并可展期至 2021 年 2 月 9 日,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
利率计算,每半年付息,无担保措施。协议约定若借款人未按时归还,贷款人对
逾期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罚息。
后续公司又与巴洛特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书》,协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生效。约定了借款金额以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而定,借款用途不变,还款日期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利率按年化 5.22%。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放弃对原控股子公司巴洛特的增资权,原对其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所致,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为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公司将密切关注巴洛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评估风险变化,对巴洛特还款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目前公司正与巴洛特协商还款计划,公司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于还款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巴洛特还本付息,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5,922,907.81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28%,且被资助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相关规则需要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放弃对原控股子公司增资被动形成的,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为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公司将密切关注巴洛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评估风险变化,对巴洛特还款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补充审议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放弃对原控股子公司巴洛特的增资权,原对其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所致,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提醒公司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密切关注巴洛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评估风险变化,对巴洛特还款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在补充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