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4.2 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已达到披露标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79,700,606.82 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0.11%。其中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 0.00 元,占总诉讼、仲裁金额的 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 79,700,606.82 元,占总诉讼、仲裁金额的 100.0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单个重大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关于“(2022)沪
仲案字第 1264 号争议仲裁案”的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等仲裁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 1:马德明
申请人 2:马晨
被申请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金额:61,221,573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13%。
仲裁依据:《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马德明、马晨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第六条 2,仲裁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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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股权转让意向金
1,01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121,573 元(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 4.35%暂计算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
2、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5,000 万元;
3、本案律师费 100 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4、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的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认为,2020 年 12 月 18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签订《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马德明、马晨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将持有的俄罗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作价 1 亿元转让给申请人,并约定了双方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特别是约定了协议有效期 6 个月,如一方违约导致交易未能完成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被申请人需负责按照上市公司规则完成相关审批程序,申请人仅予以提供资料配合。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意向金,同时按被申请人要求准备了收购资金,但被申请人迟迟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签署合同义务,导致一直无法进行交易。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申请人经济上的严重损失,申请人依法提起仲裁。
目前进展情况:目前公司已收到仲裁通知,正在准备应诉材料。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法院传票、受理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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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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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收到
受理通知
序 涉 及 金 额 进 展 情
原告 被告 案件由来 书或应诉
号 (元) 况
通知书的
时间
马德明就未收
苏 州 扬 子 到业绩补偿返 目前在一
1 马德明 江 新 型 材 还款一事向苏 18,479,033.82 审审理过 2022.1.11
料 股 份 有 州相城区人民 程中
限公司 法院对扬子新
材提起诉讼。
苏 州 扬 子 马德明、马晨
2 马德明、马 江 新 型 材 就俄联合股权 61,221,573 准备应诉 2022.6.6
晨 料 股 份 有 转让事项提起 材料
限公司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