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30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功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共计 179,318,20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18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79,318,2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1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4,358,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806%;反对 24,9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4,358,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806%;反对 24,9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4,358,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806%;反对 24,9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4,358,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806%;反对 24,9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4,358,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806%;反对 24,9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4,358,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806%;反对 24,9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79,318,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79,318,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