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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扬子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9:30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功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4,744,00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19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41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54,329,7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总数 41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王功虎先生、金跃国先生、洛涛先生、秦玮先生、张天赫先生、顾骁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王功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1.2 选举金跃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3,0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454%;

  表决结果:通过。


  1.3 选举洛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1.4 选举秦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1.5 选举张天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1.6 选举顾骁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胡仁昱先生、孙仕琪先生、赵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胡仁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2.2 选举孙仕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2.3 选举赵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侯丹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应选股东代表 1 人。选举侯丹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史王粲先生、许睿彧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4,736,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9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154,736,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9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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