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 2020 年年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 2020 年年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相关规定为公司出具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时间:2012 年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克、叶韶勋、顾仁荣、李晓英、谭小青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6)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
报告等。
(7)执业资质: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历史沿革: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前身为 1986 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2000 年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 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转制后所有资质延续不变。信永中和总部位
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
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
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 23 家境内分所。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叶韶勋先生,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合伙人(股东)
228 人,注册会计师 1814 人。从业人员数量 5919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6.2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
4.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卢秋平,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
审计业务,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汪洋先生有 25 年的执业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文华,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 6 年企业财务工作经历,
2013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七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