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为 8.89 亿元。
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5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
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继平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建国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建国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迎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廖继平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除 2020 年 7 月四川证监局监管谈话 1 次外无受到其他
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15 年。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66 万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财务审计费用;内控审
计费用 21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本期审计收费系按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与执业情况进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专业团队,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 2024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3、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相关报备资料。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