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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4

利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前后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公司《累积投票制度》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同意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人选,选举独立董事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调整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李越冬(召集人)、独立董事王伦刚、独立董事刘丽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4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形之一的除外:

  ……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进行: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                                          形的除外。

                                                      ……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                                              ……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
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
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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