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4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及现场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
何亚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任期届满,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股东何亚民先、何佳女士、魏勇先生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核,同意选举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徐智平先生、宗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巨潮
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任期届满,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股东何亚民先、何佳女士、魏勇先生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选举王雪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李越冬女士、王伦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取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巨潮
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 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投项目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专户注销事项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等相关事项。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亚民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大专学历。1978 年至 1998 年就职于四川矿山机
器厂,历任分厂生产科长、分厂厂长、副厂长;1998 年至 1999 年就职于深圳金田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1999 年至 2004 年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 2005 年起,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
何亚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4,219,997 股,与持股
5%以上股东何佳女士系父女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89,775,148 股;何亚民先生女儿何佳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女儿何佳女士的配偶林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亚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何佳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出生,硕士学历。2009 年-2010 年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何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89,775,148 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何亚民先生为父女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4,219,997 股;何佳女士的父亲何亚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何佳女士的配偶林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林麟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硕士学历。2009 年-2014 年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股东何佳女士的配偶,何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89,775,148 股,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219,997 股;林麟先生的配偶何佳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麟先生配偶何佳女士的父亲何亚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林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胡益俊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硕士学历。1994 年至 1996 年担任什邡市人民法
院书记员;1996 年至 2000 年,担任成都联华电器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00 年至 2004 年,担任西
藏科创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自 2004 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成都利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秘书,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益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益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徐智平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1985 年至
2002 年在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作;自 2002 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工程师、技术中心总工程师,历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总工程师,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徐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