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29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75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00 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7.6 亿元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19.02 亿元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6.24 亿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0 家
主要行业: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
2019 年度审计收费:3.4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雯燕女士,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卉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54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从业资质和相关信息,认为:信永中和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为公司提供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 2021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相关报备资料。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