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09:15)—2020 年 5 月 22 日(15:00)。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81,352,87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79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77,077,7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3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75,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75,1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75,15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34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6,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34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6,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34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6,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34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6,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34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6,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34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6,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34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6,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34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6,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 2020 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34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6,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34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6,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畅游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