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最终受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最终实际执行交易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超
过 1 亿元(相关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14 日、2017 年 11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 1 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份购买,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 10,960,000
股,受让持股 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 2,740,000 股,合计 13,700,000 股,
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99,462,000 元(相关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即锁定期自 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
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
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即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止。
2、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说明
根据公司《草案》、《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三、第一次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情况
经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
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本次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情况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公司同意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经出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的持有人表决,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六个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
月,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已履行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即存续期延长
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说明
1、本次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在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公司《草案》、《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持有人将根据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适时决定出售股票,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