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证券代码:00265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18年 6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
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利君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股份”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
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
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00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250万股的1.50%。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2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
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的孰高者。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40%:2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7、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等
级为合格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
8、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以2014年-2017
年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2018年-2020年德坤航空各年度
实现的营业收入与基数相比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90%,且各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均不低于德坤航空2014年-2017年净利润的平均数。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以经审计
的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9、业绩条件设置的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
业绩指标选取了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实现值”,该
指标是综合考虑了德坤航空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规
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可测。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有助于
在促进德坤航空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公司产业转型的阶段性成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
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风险特别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指标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未
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
响,公司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核心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总人数为11人,占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730人的1.51%。
11、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
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4、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
件的情况。
目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7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8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实 ......8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8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9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9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9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1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2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6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 ......18
九、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2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21
一、本激励计划的终止......21
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21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21
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23
第七章附则......23
利君股份(002651)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 释义
利君股份、本公司、公司指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德坤航空 指 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核心
管理层及核心骨干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
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德坤航空核心管理层及核
心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限售期 指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
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授予价格 指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利君股份(002651)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