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18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8日(15:00)—2018年5月29日(15:00)。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9日下午15: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魏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
780,116,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7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共3人,代表股份724,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780,110,88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听取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本次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10,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7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10,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7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10,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7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2,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0,15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204,497,149.3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议案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10,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7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10,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7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10,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7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10,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7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10,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7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结合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18年度实际审计业务
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有关审计报酬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汪中棋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