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零一七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民生证券利君股份 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大股东何亚民、魏勇拟减持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30人,其中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
4、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大股东借款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资金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1,077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7%(本次总股本以 2017年 10月 12日的收盘数据为
准),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
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2017年10月12日的收盘价 9.29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买入均价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
过户至“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股东大会上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1
释义......4
第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5
一、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5
二、参与对象的范围......5
三、参与对象的核实......5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5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6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6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6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7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7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8
一、持有人会议......8
二、管理委员会......8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8
四、资产管理机构......9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9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9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9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10
第七章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0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10
一、持有人个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理......1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11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11
第九章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2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12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2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12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13
第十一章其他......14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利君股份、本公司、公司指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君股份股票、公司股指 利君股份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
票、标的股票 利君股份A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指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指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股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参与对象、参与人、持有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人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指 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 指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7号备忘录》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
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指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法》 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指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书》 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7 号备忘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
所有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
3、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3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情况确定。
三、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大股东借款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资金规模不超过 10,000万元。参与对象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该参与对象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民生证券设立“民生证券利君股份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大股东何亚民、魏勇拟减持的利君股份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员工持股计划中提供借款的大股东保证:1、如存续期满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小于零,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