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农产品初加工服务;酱油(酿造酱油)生产、销售;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分装)]生产、销售;调味料(液体、固态)生产、销售;鸡精、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大米;食用植物油(精炼、半精炼);谷类及其他作物的种植、豆类和谷物的种植;预包装食品批发;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为: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谷物种植;豆类种植;谷物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饮料生产;酒制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拟发生变更,同时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公司章程》中条款进行了梳理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农产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食用
1 品初加工服务;酱油(酿造酱油) 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
生产、销售;味精[谷氨酸钠(99% 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
味精)(分装)]生产、销售;调 谷物种植;豆类种植;谷物销售;
味料(液体、固态)生产、销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饮料生
鸡精、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产;酒制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
大米;食用植物油(精炼、半精炼);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谷类及其他作物的种植、豆类和谷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
物的种植;预包装食品批发;自营 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2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民法院提起诉讼。 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连带责任。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3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
计划; 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备案。 案。
4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证明材料。
料。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5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6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增加新的提案。 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决议。 决议。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 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
7 前通知各股东。 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
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提案; 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股东;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8 话号码。 的股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 话号码;
部具体内容。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时间及表决程序。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
的意见及理由。 部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发表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