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原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0-09-19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
(5)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6)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103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541 人、签署过证券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126 人。
(7)2021 年经审计总收入 8.32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6.12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49 亿元。
(8)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27 家,主要行业涉及:涉及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 572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余额为 2007 万、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90 亿,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 2 次,
行政监管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1 次,均已整改完毕,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2)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1 名从业人员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 人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杰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益辉女士,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盛浩娟女士,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2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中审华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收费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10 万元;2021 年度审计收费 80 万元,其中年
报审计收费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1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汇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中汇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保持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中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中汇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
计的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原聘任、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汇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中审华与中汇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从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事先与中汇、中审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且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理由充分合理,公司已事先与中汇、中审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