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纠正,公司目前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13.3.1、13.3.2 条规定的情形,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独立董事: 张润潮 、 唐梦 。
2020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