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24-00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实施结果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博
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董事张杨先生、王丽娜女士及高级管理人员燕玉光先生、吴笛先生、李全有先生、王威女士(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472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注)
张杨 集中竞价交易 2023 年 11 月 10 日 12.01 78,000 0.0133%
王丽娜 集中竞价交易 2023 年 12 月 12 日 12.81 30,000 0.0051%
至 12 月 15 日
燕玉光 集中竞价交易 2023 年 12 月 4 日 12.61 35,000 0.0060%
吴笛 集中竞价交易 2023 年 12 月 18 日 12.62 20,000 0.0034%
李全有 集中竞价交易 2023 年 12 月 11 日 12.60 20,000 0.0034%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注)
王威 集中竞价交易 2023 年 12 月 11 日 12.60 30,000 0.0051%
合计 213,000 0.0363%
注: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本公告采用的总股本数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 量。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15,000 0.0536% 237,000 0.0404%
张杨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36,250 0.0402% 177,750 0.03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78,750 0.0134% 59,250 0.0101%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0 0.0204% 90,000 0.0153%
王丽娜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 0.0153% 67,500 0.01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 0.0051% 22,500 0.0038%
合计持有股份 220,000 0.0375% 185,000 0.0315%
燕玉光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65,000 0.0281% 138,750 0.02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55,000 0.0094% 46,250 0.0079%
合计持有股份 83,900 0.0143% 55,900 0.0095%
吴笛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62,925 0.0107% 42,925 0.007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975 0.0036% 12,975 0.0022%
合计持有股份 80,000 0.0136% 52,000 0.0089%
李全有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 0.0102% 40,000 0.006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 0.0034% 12,000 0.0020%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0 0.0204% 90,000 0.0153%
王威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 0.0153% 67,500 0.01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 0.0051% 22,500 0.0038%
注 1: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对相
关董事、高管的无限售条件股和高管锁定股按比例进行调整。
注 2: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共计 15.126 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导
致公司总股本及上表中部分高管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动。
注 3:若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其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