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1,418,896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1,418,896 股后
的股份总数 580,245,952 股为分配基数。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1,418,896 股后的股份总数
580,245,9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0 元(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若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1,418,896 股后的股份总数 580,245,95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099 王斌
2 00*****275 马强
3 01*****531 张荣军
4 01*****460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27 日至股权登记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79,876,245.12 元 = 580,245,952 股 × 0.31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应参照以下公式: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 =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
179,876,245.12 元 /591,664,848 股×10 股= 3.040171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30401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7 号楼博彦科技大厦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常帆、刘可欣
咨询电话:010-50965998
传真电话:010-50965998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