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49 深市 博彦科技


首页 公告 博彦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博彦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博彦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7 号楼博彦科技大
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19 名,代表
股份 121,520,6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53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119,774,509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20.2436%。无中小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16 名,均为中小
投资者,代表股份 1,746,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951%。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874,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3%;反对6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62.9975%;反对 64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6.9566%;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8%。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874,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4%;反对6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63.0033%;反对 6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6.95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8%。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874,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4%;反对6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63.0033%;反对 6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6.95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8%。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874,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4%;反对6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63.0033%;反对 6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6.95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8%。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874,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4%;反对6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63.0033%;反对 6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6.95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8%。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874,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4%;反对6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63.0033%;反对 6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36.95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8%。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874,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4%;反对6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63.0033%;反对 6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6.95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8%。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874,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4%;反对6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63.0033%;反对 6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6.95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0,236,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32%;反对
1,28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61%;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26.4532%;反对 1,2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3.50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0,236,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32%;反对
1,28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61%;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26.4532%;反对 1,2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3.50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彦宇,张天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