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博彦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博彦科技(北 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博彦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京)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10000410218438。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1100001021132178。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2012 年 01 月 0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2 年 01 月 06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466.2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166.4848 万元。
增加: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其后条款序号相应后移;文中引用的条款序号也做相应修订,
不再一一列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开发、服务;计 信息技术开发、服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件的开发、设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测试、销售;为 制作、测试、销售;为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 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以服务外包方
安装、调试、维护;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数据处理服务;企 式从事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培训;货物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翻译服务。
理进出口。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466.28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166.4848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讼。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十)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等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十三)审议批准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期末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交易和关联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交易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风险投资;
7、任何金额的证券投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以
上”均含本数。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决策程序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规定从严
执行。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