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4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
厦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8
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了《关
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1)。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4名,代表股
份137,762,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8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37,762,10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85%;其中,1名中小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0名,代表股
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为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762,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0%。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762,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0%。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762,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0%。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762,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0%。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762,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0%。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762,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0%。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762,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762,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762,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杜莉莉、潘继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