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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8 深市 卫星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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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化学:关于投资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9

卫星化学:关于投资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 2023-026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 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2023 年 6 月 17 日,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徐
圩新区管委会”或“甲方”)签署《徐圩新区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公司拟在连
云港徐圩新区(以下简称“徐圩新区”) 投资新建阿尔法烯烃(α-烯烃) 综合利用
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 257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208
亿元,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250 万吨/年 α-烯烃轻烃配套原料装置、 5 套 10 万吨/年
α-烯烃装置、 3 套 20 万吨/年 POE 装置、 2 套 50 万吨/年高端聚乙烯(茂金属)、
2 套 40 万吨/年 PVC 综合利用及配套装置、 1.5 万吨/年聚 α-烯烃装置、 5 万吨/年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副产氢气降碳资源化利用装置、 LNG 储罐(以项目备
案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α-烯烃综
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与徐圩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拟定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徐圩新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先导区,是国家
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是江苏沿海开发、“一带一路”支点建设中产业合作的
主要实施载体,是连云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新型临港产业的核心区。 徐圩新
区将依托陆桥经济带,服务中西部,面向东北亚,建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
的重要门户、东中西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徐圩新区总规划面积约 467 平方公里,其中,徐圩港区 74 平方公里,临港产业区 153
平方公里,适宜布局和发展临港大工业。按照“生态、智能、融合、示范”的发
展理念,主要发展石化、高端装备制造、高性能新材料和临港物流贸易加工等主
导产业,重点打造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智能化新区,
努力发展成为江苏沿海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徐圩新区拟登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 自筹资金投资新建 α-烯烃综合
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 257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208 亿元,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250 万吨/年 α-烯烃轻烃配套原料装置、 5 套 10 万
吨/年 α-烯烃装置、 3 套 20 万吨/年 POE 装置、 2 套 50 万吨/年高端聚乙烯(茂金
属)、 2 套 40 万吨/年 PVC 综合利用及配套装置、 1.5 万吨/年聚 α-烯烃装置、 5 万
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副产氢气降碳资源化利用装置、 LNG 储罐(以项
目备案为准)。
公司应于 6 个月内完成开工前各类手续办理,并确保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开工建设(项目主装置启动桩基施工)。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 乙方在徐圩新区投资新建 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
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应符合徐圩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环保相关规定。
2、该项目总投资约 257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208 亿元,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 250 万吨/年 α-烯烃轻烃配套原料装置、 5 套 10 万吨/年 α-烯烃装置、 3
套 20 万吨/年 POE 装置、 2 套 50 万吨/年高端聚乙烯(茂金属)、 2 套 40 万吨/年
PVC 综合利用及配套装置、 1.5 万吨/年聚 α-烯烃装置、 5 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
烯装置、副产氢气降碳资源化利用装置、 LNG 储罐(以项目备案为准)。
3、乙方在徐圩新区拟登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该项目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属地统计和属地纳税,涉及进出口贸易的,其贸易额须纳入属地统计。
(二)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位置及面积: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500 亩,四至范围:位于徐
圩新区陬山路以南、西安路以东(具体位置以规划红线为准,面积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出让方式: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供地方式为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
偿出让,土地价格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地价评估机构评估后挂牌,使用年限为
50 年(土地价格以最终公开挂牌价格为准)。甲方协助乙方以本协议为基础与自
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
让资金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
并保证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受第三方追索。
(三)项目建设
1、项目规划及建设:乙方项目建设应按程序报审,项目开发建设必须符合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开工建设条件:甲方积极为该项目提供水、电、路等配套条件。
(四)优惠政策
1、乙方投资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
政策和徐圩新区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2、项目建设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符合减免规定的,甲方
按照规定执行。
3、甲方支持乙方投资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和徐圩新区对于科技进步、节
能减排、循环化改造等方面专项扶持资金。甲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人才政策,
协助乙方相应层次人才申报相关人才补贴、奖励及项目资助等。甲方对乙方高级
管理人员子女在入学、落户等方面的需求,协调提供便利条件。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项目立项、安全、环保、消防、规划
建设、质监和生产验收等相关手续,根据乙方需求实行“代办制”,为项目推进
提供全程优质高效服务。
2、该项目正式签约后,乙方应于 6 个月内完成开工前各类手续办理,并确
保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工建设(项目主装置启动桩基施工)。
3、乙方严格按照徐圩新区规划和行业规范标准建设项目范围内供水、排水、
供热、供电、道路、管廊、内部消防站、危化品停车场以及事故灰场等基础设施。
4、乙方依法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世界一流环保指标体系>的通知》(示范区委
〔 2021〕 103 号)、《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世界一流安全标准》(示范区委〔 2021〕
60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
知》(示范区发〔 2021〕 54 号)等文件规范和要求进行高标准建设。环评批复前,
污染物排放指标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
5、乙方不得改变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不得将该项目用地全部或部分进行转
让,乙方与第三方利用本协议项目用地进行项目合作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
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以轻烃一体化为核心,打造低碳化学新材料科技公司的发
展战略,依托徐圩新区作为国家七大石化产业基地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在现
有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的基础上进行的战略布局,是公司积极响应
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鼓励石化原料多元化,推动石化原料轻质化与绿色低
碳发展, 拓展富氢原料进口等政策, 采用自主研发的高碳 α-烯烃的技术, 向下游
延伸高端聚烯烃(mPE)、聚乙烯弹性体(POE)、润滑油基础油(PAO)、超高分
子量聚乙烯( UHMWPE)等新材料,同时将副产氢气进行资源化利用,达到项
目降碳的目标,进一步夯实公司功能化学品、高端新材料和新能源材料的发展基
础。
2、存在风险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
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项目建设尚需要向相关政
府项目审批部门申报项目审批申请,存在未能通过申请或审批内容与本协议约定
的计划不一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从公司轻烃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验证了
以轻质化原料发展带来的资源供应保障、绿色低碳、产品高端化的效应,公司采
用自筹资金方式,分期投入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项目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杰出的研发技术团队、高效的经营管理
团队,拥有成熟的生产运营与项目建设团队,建设基础较为扎实,本项目将进一
步拓展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对公司人才培养也起到重要意义。尤其是本项目符
合国家政策导向,在双碳政策、科技创新、氢能利用、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本项
目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备查文件
1、《徐圩新区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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