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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化学: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卫星化学: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55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及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涉及的应予以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以下简称“本次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初步核查,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5 月 3 日。在公示期内,
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名单的异议。

    3、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25 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44 元/股。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6 月 25 日,
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同意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44 元/股调整为 7.35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8 日,向符
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该议案由关联董事杨卫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计 54.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同意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44 元/股调整为 7.35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倪勇智和黄曹君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的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 万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条款。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修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部分条款,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改有利于公司继续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切实有效推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7、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计 54.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该议案由关联董事杨卫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公司全体员工努力,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75.5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2 亿元,同比仅下降 2.17%。但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当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会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情况带来一定影响,导致公司原本预计 2020 年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公司拟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长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并调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更加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9、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YANG YA ZHEN 女士《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函》,提请将《关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递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认为 YANG YA ZHEN 女士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关联内容已重新修订,董事会决定将原提交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取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计 71.34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名,可解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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