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35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公司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3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 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9万股-3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09%-0.1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回 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4)。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年12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公司 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1、2022-009、2022-013)。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4,843,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81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7.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7,019,9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接近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更好的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84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16%,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2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3,650,27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8,412,568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