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9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63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9万股-3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9%-0.1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42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9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7.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0,476,1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2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3,650,27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8,412,568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