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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卫星石化: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除此之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首次授予10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与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均为每股15.88元。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307万股。

  4.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购注销的数量由4.5万股调整为6.3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

  5.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日总股本1,228,605,3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Q=Q0×(1+n)=30.7×(1+0.4)=42.98万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P0–V)÷(1+n)=(15.88-0.17)÷(1+0.4)=11.22元/股。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系基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除此之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卫星石化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卫星石化尚需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其调整、授予价格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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