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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卫星石化: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健审【2021】1938 号),公
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61 亿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05 亿元,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按照母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90 亿元,
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9.43 亿元,减去本年度已经分配利润 1.91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5.66 亿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新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本次董事会
召开之日总股本 1,228,605,3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利润分配手续。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分红,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遵循了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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