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独山港区管委会”)、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空中国”)拟于2021年3月20日在平湖市人民政府会议中心签署《新材料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2、在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要求的前提下,独山港区管委会为公司和液空中国提供满足建设要求的地块以及配套设施,本新材料新能源一体化项目计划总投资115亿元人民币。
3、公司与独山港区管委会和液空中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拟定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独山港区管委会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全面负责独山港区的规划、建设和行政管理,即:制定全区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负责辖区内企业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区内的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土地使用审批,组织实施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负责工业经济结构调整战略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抓好企业的生产、安全、环保、质量、劳动保障、统计等工作,搞好人才开发和管理;维护全区的社会治安,保护区内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液化空气集团作为《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是全球工业与医疗气体行业的
到终端应用,在全球建设有近120多座加氢站,业务遍及78个国家/地区,是国际氢能委员会创始企业和轮值主席。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2、标的基本情况:
在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要求的前提下,独山港区管委会为公司和液空中国提供满足建设要求的地块以及配套设施,本新材料新能源一体化项目计划总投资115亿元人民币。项目计划2021年11月前开工建设,2024年6月前投产运营。
项目具体内容:
(1)公司总投资约102亿元,拟在独山港区管委会区域内投资新建年产80万吨PDH、80万吨丁辛醇、12万吨新戊二醇及配套装置,并充分利用富余氢气资源,解决公司氢能一体化项目原料问题。
(2)液空中国拟依托公司丰富的氢气资源,拟在独山港区管委会区域设立公司,建设氢气充装站、氢气液化装置,构建氢能战略合作生态圈,推动长三角地区氢能产业发展。一期建设年产3000吨的氢气充装站,二期建设年产11000吨的液氢装置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独山港区管委会将为公司和液空中国提供高效的政府管理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独山港区管委会管理服务范围内帮助公司和液空中国解决合作项目建设和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公司和液空中国将充分发挥既有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企业规模、行业地位等综合优势,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合作内容
在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要求的前提下,独山港区管委会为公司和液空中国的合作项目提供满足建
设要求的地块以及配套设施。
项目具体内容为公司拟在独山港区管委会区域内投资新建年产80万吨PDH、80万吨丁辛醇、12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建设范围主要包括PDH、丁辛醇、新戊二醇、空分、合成气装置、合成气净化等工艺装置,以及与工艺装置配套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和厂外工程,并充分利用富余氢气资源,解决公司氢能一体化项目原料问题。液空中国依托公司丰富的氢气资源,拟在独山港区管委会区域设立公司,建设氢气充装站、氢气液化装置,构建氢能战略合作生态圈,推动长三角地区氢能产业发展。
3、责任分工
(1)独山港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资源,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协助项目争取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在双方合作的新材料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建设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公司负责建设年产80万吨PDH、80万吨丁辛醇、12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及配套装置,并为氢能一体化项目提供氢气的保供。
(3)液空中国负责推动氢气充装站、氢气液化装置的建设和运营,一期建设年产3000吨的氢气充装站,二期建设年产11000吨的液氢装置及配套设施。
4、工作沟通机制
(1)建立由高层领导参加的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2)独山港区管委会指派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协调各相关单位支持公司和液空中国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同时公司和液空中国指派专人负责与独山港区管委会工作组沟通、对接。三方共同协调推进项目中的合作事宜。
5、生效
本框架协议是三方拟在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投资合作的意向性安排。三方同意基于本框架协议将进行深入的沟通和谈判,最终促成签署正式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以《投资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本框架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全球领先、国内最大的丙烯酸生产商,也是国内领先的以低碳原料
打造化学新材料产业链的上市公司。现已建成浙江平湖、浙江南湖、江苏连云港等三大生产基地,在美国、新加坡等国家构建业务板块,辐射全球。产品广泛应用于航天、半导体、新材料、建筑、交通、卫生护理、农业、服装等领域。在未来,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与服务创新,致力于打造行业领先的低碳化学新材料科技型企业。本次,公司与独山港区管委会、液空中国签署《新材料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实施以低碳原料为核心,打造产业化、规模化、科技化的化学新材料产业链战略中的重要措施;同时,项目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加大对富余氢气的利用,为推进和实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框架协议仅为表达投资意向的框架协议,相关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尚在制定过程中。公司本次投资能否成功竞得土地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尚需进行项目节能评估、环境评估、安全评估等政府审批,上述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和产品销售等面临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对市场需求的研判和机遇把握,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持续提升业务运营质量,力求经营风险最小化,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本次对外投资最终以正式的投资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材料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