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116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监事唐文荣先生、胡肖龙先生、杨玉琴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卫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马国林先生、杨玉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董事杨卫东先生、马国林先生、朱晓东先生三人组成,其中杨卫东先生为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费锦红女士、潘煜双女士与董事杨卫东先生三人组成,其中费锦红女士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长有先生、潘煜双女士与董事杨卫东先生三人组成,其中高长有先生为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费锦红女士与董事杨玉英女士三人组成,其中潘煜双女士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卫东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军先生、沈晓炜先生、朱晓东先生、卢卫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孟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晓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克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丽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简历
1.杨卫东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浙江省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常州大学客座教授,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企业导师。曾获浙江省优秀企业家、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战疫群英”优秀个人奖、嘉兴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1995年创办浙江卫星化工有限公司,历任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目前,杨卫东先生通过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2,909,5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YANG YA ZHEN(杨亚珍)为夫妻关系,双方共持有公司股份375,909,540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杨玉英女士、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马国林先生之配偶与杨卫东先生存在姐弟关系外,杨卫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2.马国林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嘉兴市第八届政协委员、南湖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嘉兴市南湖区知联会副会长,曾获嘉兴市十大优秀企业经营者、嘉兴市十佳创业带头人、嘉兴市南湖区优秀企业家、嘉兴市劳动模范等荣誉,历任嘉兴化工三厂副厂长、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兼总裁。现任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马国林先生通过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0,429,342股,除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杨玉英女士两人与马国林先生配偶存在姐弟关系外,马国林先生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3.杨玉英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EMBA,嘉兴市党代表、嘉兴市慈善总会理事、嘉兴市义工协会副会长、南湖区慈善义工协会会长、嘉兴市南湖区慈善总会副会长、南湖区红十字会理事。曾获第六届浙江省慈善奖,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嘉兴市三八红旗手、嘉兴市优秀女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历任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及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杨玉英女士通过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2,480,198股,除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马国林先生之配偶存在姐弟关系外,杨玉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4.朱晓东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就职于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乙烯工业公司、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历任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朱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5.费锦红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副教授。1989年7月至今在嘉兴学院从事法学教学和行政、党务工作。第四届嘉兴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和仲裁员、嘉兴市人大法律咨询专家、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外聘专家。现任嘉兴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费锦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6.潘煜双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授,博士。国家特色专业及浙江省一流专业(会计学)建设点负责人、浙江省教学团队带头人、浙江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嘉兴学院商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嘉兴学院现代会计研究所所长、中国会计学会理
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嘉兴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嘉兴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嘉兴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审查小组成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潘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