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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8 深市 卫星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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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卫星石化: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104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唐文荣先生与胡肖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相关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唐文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 提名胡肖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提名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
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选举将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当选的2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唐文荣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在浙江精化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卫星丙烯酸制造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纺织化学品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唐文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2. 胡肖龙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在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浙江卫星丙烯酸制造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特别助理。

  截至目前,胡肖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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